一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与会议,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,组织课堂探讨,指导实习、社会调查,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。
三、根据需要,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,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,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。
四、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,参加教学法研究,参加编写、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。
五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六、根据工作需要,担任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、实验实习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等工作。
七、积极申报并参加院级以上科研、教改课题,尽早过“科研关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