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:
现将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转发给你们,并就学习和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各高校要把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精神列入当前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,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,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,形成共识,凝聚合力,大力营造育人为本、质量兴校的办学氛围。
二、各高校要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,统筹协调、科学谋划、扎实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,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带动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。
三、各高校要在学习领会《意见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,立足自身实际,研究制定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,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。
四、各高校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的有关情况,特别是新的思路、新的举措及相关意见建议等,请及时报送我厅高教处和职成处,以便我厅通过教育政务网和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学习交流。我厅拟于今年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研讨班组织高校党委书记、校长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适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具体办法。
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
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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