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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与社会科学系教学质量管理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0-10-1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本系教学质量(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两部分),由系主任负责,其主要管理制度有:

1、领导兼课制:为了便于深入教学,掌握情况,加强指导,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应尽可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。

2、教案检查制:系主任与教务专干每学期抽查教师教案两次,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本专业教师教案的全面检查,检查教案后应与教师交换意见。适时举办教案展评。

3、听课制: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均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,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,教务科长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,听课前应了解教学进度和教材内容,听课时要写 听课记录 ,写出评语,听课后查对教案,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
4、师生座谈会制:按照不同要求,由教务专干或专业负责人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,听取对本系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方面的意见,作为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改进教学管理的依据之一。

5、作业试卷抽查制:各专业要有计划地抽查教师对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,检查试卷评分情况及教学效果,并做好抽查记录,举办作业、实习作业(报告)展评活动。

6、学生评教制:每学期分专业或按班级,由教务办或专业负责人召集课代表及各类学生,填写 教学情况调查表 ,并进行统计汇总。

7、质量比析制:在统一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和统考的基础上,各班之间的教学质量可计算比析,从中分析总结提高教学质量的经验教训。

8、信息反馈制:考试和作业后教师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或讲评。各专业定期召开毕业生和毕业生使用单位座谈会(或书面调查),听取对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毕业生质量的意见,从中研究探讨教学改革的途径。

9、工作总结制:每学期任课教师应该认真总结教育、教学经验,撰写有关教材、教法或其它教育、教学专题论文和经验文章,期末召开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。

2010年10月